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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08〕49 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变更福建炼化公司炼油乙烯合资项目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请示》(闽海渔〔2008〕1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惠安县净峰镇青兰山东北沿岸15.27公顷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的海域使用权人,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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