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表扬高质量完成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公布工作的地区和城市的通报
(建规函[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规划局(委)、房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2007]740号)下发后,各地区高度重视住房建设计划(规划)制定公布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设区城市已经完成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公布工作。
根据实地调查、文本抽查、网上核查等审查结果,经研究,我部决定对所辖设区城市全部完成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公布工作、所抽查城市文本编制质量好的陕西、江西、广西、贵州、宁夏、湖北、浙江等7个省、自治区,对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制定公布和报建设部备案时间符合要求、文本内容和质量好的杭州、宁波、呼和浩特、北京、西安、成都、沈阳、贵阳、海口、南宁等10个城市给予通报表扬(省级单位按照上报汇总表时间、城市按照报建设部备案时间排序)。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计划(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是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对未来几年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请各地区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我部提出的时限要求完成好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和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公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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