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丹麦竖笛演奏家米盖拉・佩奇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8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0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丹麦竖笛演奏家米盖拉・佩奇,于2008年4月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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