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换料大纲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换料大纲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6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田湾核电站换料大纲的函》(苏核发〔2007〕7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换料大纲》(修改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换料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规定和《田湾核电站换料大纲》(修改版)的要求实施操作,确保换料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