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的通知
(环办函〔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局组织对《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请应采用新版申报书。自2009年起,申报截止日期由现行的每年5月31日调整为3月31日。
《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电子版可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下载使用。
附件:1.
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申报书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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