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环发〔2008〕16号)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