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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8〕13号)的通知精神,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于2008年1月30日报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为全面掌握我市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闽政办〔2007〕185号、泉政文〔2007〕354号文件和省、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三、《条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六、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八、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

总结材料既要翔实具体,又要重点突出;总结成绩,要实实在在;查找问题,要准确深刻;工作安排,要切实可行。

各级各单位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材料于2008年1月29日上午12:00前书面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政务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资源网”(http://sfb.qz.fj.cn)的“电子邮箱”发送到“信息科陈雪霞”收。

(联系人:连小倩 陈雪霞 联系电话:2238383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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