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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号)




省测绘局、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批准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请示》(闽测〔2007〕2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经研究,同意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测的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并授权你们发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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