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黄大炜、利比里亚演员郝歌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0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凯韵传媒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黄大炜、利比里亚演员郝歌,于2008年1月2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作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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