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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8号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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