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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5号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1号)

二、渤海石油职工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2号)

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3号)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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