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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2008]2号

卫生部通告[2008]2号

《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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