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告[2008]2号
《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现发布《肺结核诊断标准》等4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
WS 290-2008 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
WS 291-2008 麻风病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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