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74号)
张琴、张峰: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恒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张琴出资130万元,持股比例65%;张峰出资70万元,持股比例3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鸿诚大厦7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琴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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