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成立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建质函[200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工作,保障城市抗震防灾安全,我部决定成立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在建设部领导下工作,受建设部委托,负责起草、修改有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的技术规定,参加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审查。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
二、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36名,主任委员、委员由建设部聘任,任期3年。名单见附件2。
三、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学术委员会。以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名义进行的活动由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附件:1、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章程
2、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3、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及工作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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