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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1-04
【生效日期】2008-01-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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