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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司〔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2008-01-03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福建省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的批复
(闽司〔2008〕2号)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吴国平同志申请担任公证员的审查意见》(漳司〔2007〕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执业单位为漳州市公证处。
此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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