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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交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交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府〔2005〕57号2005年4月5日)




为适应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于近期出台一系列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此,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原发布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和征交办法》(深府〔1993〕153号)、《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附件3)、《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附件4)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市外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深府〔1995〕271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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