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秦山核电厂第十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67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核电厂第十一燃料循环首次临界的函》(秦核安函〔2007〕18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7年12月25日至26日对你公司秦山核电厂进行了第十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经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临界前条件确认后,可以进行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你公司在进行秦山核电厂反应堆临界活动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实施。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和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秦山核电厂第十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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