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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卫留成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省政府对第二批省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76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2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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