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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发改投资[2007]367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经商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我委制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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