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因反应堆保护系统改造和超温超功率保护参数变更引起技术规格书部分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66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因反应堆保护系统改造和超温超功率保护参数变更引起技术规格书部分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13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因反应堆保护系统改造和超温超功率保护参数变更引起技术规格书部分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内容进行修改,加强运行人员对技术规格书特别是修改部分的培训,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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