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9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12月3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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