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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9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远东国立歌舞团一行15人,于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5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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