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90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等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 -2007)
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T 405-2007)
四、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 -2007)
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 -2007)
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 -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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