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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HJ/T 410-2007)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HJ/T 411-2007)

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2007)

四、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鼓粉盒(HJ/T 413-2007)

五、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T 414 -2007)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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