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关于发布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和《关于核定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7〕116号),经我局审核、检查和公示,确定了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
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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