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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7〕341号)




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福建伊时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登记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以我厅核定为准。

此复。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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