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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4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国土资源部拟对39个评估单位、24个勘查单位、36个设计单位、27个施工单位和12个监理单位授予甲级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318、66558321

传 真:(010)66558316

电子邮件:jhu@mail.mlr.gov.cn

附件:1.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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