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延庆县城等9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级爱卫会通过考核基础上,全国爱卫办经严格资料审核和现场暗访认定,决定命名北京市延庆县城等9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镇(县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迈向新台阶。
附件:国家卫生镇(县城)命名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国家卫生镇(县城)命名名单
北京市:延庆县城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城、苏州市通安镇、浏河镇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街道
河南省:洛阳市石寺镇、驻马店市确山县城
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
新疆自治区:喀什市泽普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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