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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苏黎世MEILEN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苏黎世MEILEN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2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索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瑞士苏黎世MEILEN交响乐团一行62人,于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6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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