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英语音乐剧《春香传》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1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2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综艺博览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邀请韩国英语音乐剧《春香传》一行23人,于2007年12月24日至31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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