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人事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申请认定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材料进行了初审。对认定考试合格者,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进行了审核,并对拟通过人员进行了公示,张清余等 1119 人通过认定,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具体人员名单由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通知各申报单位,并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上公布。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