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532号)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瑞泰人寿〔2007〕72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4.1款增加4.1.2项: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茂中心1号写字楼10层。
二、第4.1款其他相关项下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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