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51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07〕3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受让后,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2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0%。
二、同意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三、同意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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