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两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07年12月31日起实施。编号如下:
1.TD/T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二○○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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