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
(建办规[2007]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局、委),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10月26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再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总结工作。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圆满完成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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