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的公告
(汕府〔2007〕153号)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广东省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工作方案》(粤府法明电〔2007〕3号)和《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汕府办〔2007〕96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按立法程序废止的市政府规章(详见附表);
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包括将按立法程序废止和修改的规章,详见附表)。
附件:1、已按立法程序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2、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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