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跨省设立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意见
(食药监办[2007]229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设立生产场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械〔2007〕88号)收悉。意见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申领或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依据是《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审批操作规范》(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二、生产企业在申领或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同时,可以申请跨省设立生产场地。
三、生产企业申请增加生产地址并换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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