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对高速牙科车针等12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705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7月8日至9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高速牙科车针等12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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