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8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7〕210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和《秦山第三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二控区通风系统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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