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4号
赋予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天津公司、嘉兴市新世纪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盐池县隆鑫源经贸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原油销售分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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