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科隆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7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1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德国科隆爱乐乐团一行96人,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8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和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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