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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0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诏安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漳政〔2007〕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消诏安县东溪水源保护区,并补充划定亚湖水库水源保护区。亚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亚湖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亚湖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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