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
(闽教基〔2007〕7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科书将由国家免费提供。鉴于全省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已开始征订,各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不得对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公办农村中小校学生预收取2008年春季的教科书费。已经预收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农村中小学,要将预收款全部退还学生。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具体事宜,待国家有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