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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高技[2007]3057号)




科技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航天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推进我国卫星应用产业的发展,提升卫星应用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防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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