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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2007-11-1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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