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3号
关于批准天津子牙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公告
按照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等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圈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批准天津子牙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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