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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改企业[2007]2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积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委。

附件: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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