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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环办函〔2007〕835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请你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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