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7〕835号
【发布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2007-11-1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的通知
(环办函〔2007〕835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圳培训中心。请你局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