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里昂交响乐团一行62人,于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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